第三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睡眠不足、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监测和矫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