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三章 义务教育第二十六条有效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