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