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快递经营企业可以采取基本工资加计件提成等方式,保障快件收派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快递经营企业应当结合快件收派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快件收派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快件收派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