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经营和服务规范第三十八条有效消费者交寄的快件因快递经营企业责任遗失或者损毁的,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赔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