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快培育数字快递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推动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作业链和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的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持企业按照规定探索无人机、无人车等运载工具在快递作业场景的应用,推动快递业数字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