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生第十条有效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