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指导旗县级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