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交易服务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创办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本条例所称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包括为技术交易提供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