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认定登记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转让职务技术成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规定,对完成、转化该职务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