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转让职务技术成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规定,对完成、转化该职务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