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技术权益的;

(三)冒充专利技术的;

(四)作虚假广告宣传的;

(五)以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技术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