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墙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害城墙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墙保护。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