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墙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害城墙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墙保护。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