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墙保护工作,加强城墙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城墙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将城墙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防洪规划,城墙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