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城墙保护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和说明牌,载明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内容。城墙遗址应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墙标志、名称等非物质文化资源由临海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