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招聘辅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一)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二)退役军人;

(三)见义勇为人员;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