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辅警用人额度内,根据用人计划,统一组织辅警招聘。

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招聘辅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