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