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全区地质环境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