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开展讯问、搜查、查封、扣押以及重要的谈话、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留存备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需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监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经审批依法予以提供。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