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二百五十六条已修改各级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选聘特约监察员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特约监察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监察机关应当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二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