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节 处置第二百零五条已修改监察机关依法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经审批制作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督调查情况;(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三)整改建议、要求和期限;(四)向监察机关反馈整改情况的要求。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二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