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节 处置第二百零四条已修改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采取通报、诫勉、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处理的建议。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二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