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九节 调取第一百二十条已修改调取证据材料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必要时附《调取证据清单》。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察机关调取证据,应当严格保密。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一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