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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九节 调取

第一百一十九条

已修改

监察机关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

第一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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