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和调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