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社会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监督,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