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就业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