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