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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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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有效

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区域内和行业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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