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无障碍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鼓励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以服务残疾人、老年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

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