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三十条有效本市加大对读屏软件、阅读终端等视觉无障碍设备,语音转文字软件、语音识别系统、实时字幕等听觉无障碍设备以及可穿戴、便携式监测监护等无障碍终端设备研发的投入,培育无障碍终端设备制造产业,支持残健融合型无障碍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