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良好氛围。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通用设计、合理便利、广泛受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