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保护;强化残疾人、老年人集中场所和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