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广播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同步配备字幕;市广播电视台播出主要新闻节目应当配播手语;区广播电视台应当逐步扩大手语配播节目的范围。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