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及其部门、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应当符合相关无障碍设计的国家标准,满足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需求。本市支持无障碍地图产品开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推进社交通讯、生活购物、旅游出行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设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便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