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诉求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承办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对诉求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并告知法律后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