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建立接诉即办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