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通过语音、文字等形式全面、准确、规范记录诉求提出的时间、诉求事项、联系方式等要素,形成诉求工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