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市和区矿山安全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