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采矿(以下统称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