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