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进行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的,应当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城镇居民个人申请进行建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