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街区更新实施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