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