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八条有效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