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三条有效投标人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