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投标人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