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招标项目设置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

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一般不设置标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