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九条有效招标项目设置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一般不设置标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