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