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