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